3月6日上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召开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及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濮阳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华龙区食品销售个体工商户使用低俗广告用语行政公益诉讼案。濮阳市华龙区多个商户存在使用“叫了个鸡”“叫了只鸡”等店招名称,发放“避孕套”样式的湿巾,并用“满足你对鸡的一切幻想”等隐晦含义的庸俗宣传用语、标语吸引客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华龙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立即责令相关经营户进行现场整改,并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
濮阳县某生猪屠宰有限公司违法给生猪打针灌水行政公益诉讼案。濮阳县某生猪屠宰公司许某、彭某等人,在屠宰场内向待宰生猪注射药水并大量灌水,随后向市场销售,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许某、彭某等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濮阳县检察院针对生猪屠宰监管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对该公司依法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县屠宰行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完善监控设备,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清丰县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不规范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清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等信息,未对送餐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也未对送餐容器进行卫生消毒。清丰县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清查。先后约谈入网餐饮提供者300余家,清理下线50余家,与入网餐饮提供者签订了食品安全协议,为送餐人员办理了健康证,对配送容器进行了清洗、消毒,完善了送餐培训记录,建立了相关巡查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网络餐饮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濮阳县徐镇镇昆吾社区附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濮阳县徐镇镇昆吾社区南侧30米处,裸露着一处南北长约80米,东西长约60米,高约2米的垃圾堆,堆满了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滋生大量的苍蝇等有害蚊虫。濮阳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积极整改,组织车辆机械,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垃圾清理完毕,并建立了垃圾中转站,彻底解决了该居民小区附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
濮阳县检察院促使570余亩国有土地恢复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濮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中原油田某处570余亩国有土地长期无人管理,部分土地被私占乱用。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县政府收回该国有土地重新出让,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清丰县大屯乡“卫河县烈士陵园”附近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清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清丰县大屯乡“卫河县抗战烈士陵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有大量垃圾,破坏了其庄严肃穆氛围,严重影响周边学校、群众生产生活。清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安排专人将该区域的垃圾全面清理,新建了下水道,对路面进行了硬化,同时设立了警示标识及垃圾防护网,有效提升了周边卫生环境,切实保护了英烈设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范县辛庄镇毛岗村176名革命烈士墓群疏于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在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市英烈设施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范县辛庄镇毛岗村176名革命烈士墓群长期荒芜、无人管理,范县检察院针对问题依法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修建了烈士陵园,在全社会营造了缅怀英烈、崇尚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氛围。
华龙区某钢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华龙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钢材有限公司在该区孟轲乡非法占用农用耕地21.3亩。华龙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依法对该公司房屋及硬化场地予以拆除,对土地进行了复耕,结束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后续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样板,有关部门先后主动向华龙区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40余件,共恢复非法占用耕地90余亩,拆除违法建筑3000余平方米,成功扭转了华龙区卫片执法被动局面,获得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濮阳县鲁河镇农户在新建柏油路上晾晒木耳行政公益诉讼案。濮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鲁河镇西寺上村南柏油公路上经常晾晒大量木耳,造成木耳侵入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身体健康。该院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敦促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与各乡镇农业中心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并制定《濮阳县木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了管理监督,有效促进了问题解决,使濮阳县域内生产的木耳成为千家万户餐桌上的放心食品。该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新浪网、最高检官网当作典型案例以《河南濮阳:木耳质量有了技术规程》同时转发,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10
范县陈庄镇罗庄村养殖场违法占用黄河滩地案。范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黄河陈庄镇罗庄村河段有一大型养殖场占用黄河滩地,且饲养畜禽所产生的粪便随意堆放,严重危害黄河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该养殖户系贫困户且为残疾人,范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相关整改事宜。通过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养殖户主动将养殖场拆除。考虑到该养殖户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为其重新选址建场,并帮助其扩大养殖规模,该养殖户2019年顺利实现了脱贫。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及时修复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树立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