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相关规定,每个学校至少应当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目前的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很多学校都只能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很难满足日益高发的学生心理健康需求,于是一些学校开始面向校外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希望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的心理咨询服务,那么,学校应该与什么样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合作?选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合作当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学校选择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首先要选择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里面有心理咨询服务的机构进行合作,目前对于心理咨询,国家尚没有规定要求取得心理咨询许可,那么,只要求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营业范围里面有心理咨询服务就可以了。2017年,国家取消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18号建议的答复》的规定,心理咨询相关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等实现职业发展,所以需要审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对应的职称,来确定其是否能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所以,与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时,必须先审查该机构营业范围里面是否有心理咨询的项目,再审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或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18号建议的答复》里规定的心理咨询,是指运用心理咨询技术与方法,从事咨询对象心理问题分析、测评、咨询、疏解的专业人员。主要任务是:一是与咨询对象进行交谈,了解其心理状况;二是分析咨询对象提供的信息,引导其寻求诱发心理问题的原因和认知因素;三是确定咨询切入点和切入方式,指导咨询对象解决心理问题;四是运用心理测验方法,进行咨询对象心理测评,解释测验结果;五是提出基于咨询对象个人性格特点的心理问题解决方法;六是研究、改进心理问题分析和咨询技术;七是介绍心理问题严重的咨询对象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
根据国家卫健委《心理治疗规范》的规定,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可见,国家对心理治疗人员要求的条件更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应当严格限制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通过与学校的合作,将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引到校外其自身心理咨询机构或其他与之相关的地方进行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应当注重对心理问题学生的咨询和引导效果,不能将学校作为发展心理咨询客源的场所,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该积极想办法在学校里面通过咨询服务解决,对于解决不了的,或者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应当建议其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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