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正式在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始受理。
那么适用对象&持证人待遇是怎样的呢?
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出具书面审核结果;10个工作日制卡中心制卡
相关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沪工作或者创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部门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申请受理、核定等综合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制作、签发等相关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待遇落实工作。
第二章证件一般规定
海外人才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
海外人才居住证分为主证和随员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以申请主证,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员证。
第五条(载明基本信息)
海外人才居住证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证件类型及号码、近期照片、签发日期、签发单位、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有效期限)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和10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确定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第三章证件申办
第七条(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等受理机构具体承担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受理工作。
需要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五)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
(六)聘用(劳动)合同;
(八)工作(就业)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受理及材料移送)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书面补正通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第十条(核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办理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签发、制证和发证)
海外人才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制证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发证。
第十二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工作单位、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续签换证)
证件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续签换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续签换证手续。逾期未续签换证的,按照首次申请流程重新办理。
第十四条(挂失和补办)
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由用人单位到受理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注销)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海外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或者在申办时提供失实材料取得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由公安部门注销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