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往往是巨额补偿。所谓“利”旁边一把刀,最不缺少的就是各种陷阱,有人房子拆了,补偿没拿到;有了补偿到手了,却比隔壁老王拿到的少了很多……由于专业性极强,不少被征收人从征收拆迁开始到结束,都处于一种迷茫且被动的状态,由于自己并非专业出身,再加上征收拆迁是由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因此往往就是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想到顺利拿到合理足额的拆迁补偿,你未必需要成为一个“专业人士”,但至少要了解以下4个陷阱。
重要的几点:
宣传册代替公告内容,动员早签早得利
法律规定拆迁中老百姓有知情权,征收方应将“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方式、批准文件等”依法公告,但现实中,被征收人看到的不是有落款和红章的正式文件,而只是一张张宣传海报 ,一本本宣传册,甚至是给被征收人的一封信……这些资料中写尽了拆迁的好处,告诉人们早签字早得利,却对本应公告的内容只字未提或刻意模糊处理。
史律师提醒各位:无公告,不拆迁!面临拆迁时,务必了解拆迁政策和文件。
没有评估环节,直接补偿
就算是农村的同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补偿也不会一样,这还不算影响补偿的建筑面积、材料、装修材料等,如果全部按照统一的标准补偿是不合理的,对农村房屋拆迁也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丈量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房屋的价值补偿,就算是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那也应当根据房屋情况分类,将同情况的房屋归为一类,适用于同一种补偿。
为老百姓“排除危险”,将房屋以“定为危房”
老百姓的房屋偏偏遇到拆迁后就成了危房,而且还积极以帮老百姓解危排险的名义强制性拆除?要知道,危险房屋的拆迁补偿与普通房屋的拆迁补偿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房屋价值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对于危险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将根据危险房屋的不同等级确定,补偿金额相对较低。
史律师还要提醒各位朋友们,没有经过法律程序鉴定就私自拆除,或在排除其他房屋故意将拆迁房屋拆成危房的都是违法的,对于这种情况必须要维护自己权益。
先拆迁,后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拆除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总结: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没有就拆迁老百姓的房屋达成协议,这无疑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一旦遇到拆迁方要求先拆除房屋再补偿的情况,必须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在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