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正生、贾清琳
核心观点
本轮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提出的背景有四:1)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更强,新市民居住问题更为突出。2)“城中村”改造有望成为地产行业向“租赁并举”格局过渡的重要推动力。住建部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30%以上。3)“城中村”改造是今年中央稳地产预期,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2022年我国人口自1960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城镇化率较2021年提升0.5%、增幅是近30年以来新低,中国人口发展进入总量见顶、城镇化率增速放缓的新阶段。但城镇化率放缓也意味着大城市人口占比仍然会不断扩大,这也是我国未来地产行业主要增长空间所在。4)“城中村”改造包含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涵,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机部分。“城中村改造”可以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促进城乡二元结构逐渐破除,让农民财富成倍增值,是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一环。
根据七普数据,21个超大特大城市的合计人口数量2.9亿,即为此次改造重点地域。本轮超大特大“城中村”改造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1)此次“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棚改政策在土地开发模式、改造方式、安置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多有不同:改造方式方面,城中村改造涉及农村集体用地和房屋,可选择拆除新建或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强调要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安置方式方面,城中村改造可能为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并存的模式,或将更多采用房票安置和实物安置;资金来源方面,城中村改造提倡“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强调市场化主导,预计将通过社会资本(城市更新基金、REITS等)、政策行贷款、财政支出、专项债发行等渠道筹资;另外,本次“城中村”改造思路上既考虑了短期稳地产、稳内需,同时也考虑了长期可持续发展趋势,和此前棚改主要带动地产行业去库存不同。2)本次“城中村改造”政策导向以稳为主,预计不会产生“棚户区”改造大规模拆建的规模效果。3)本轮“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数量较少,但整体覆盖度并不小,将优先涵盖中心城区周边。4)本轮“城中村”改造各地方案各有特色,将以“一城一策”形式为主。
规模测算:我们估算本轮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待改造面积或有13.4亿平;总投资额或达8.2万亿元,年均8200亿元、占比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6.2%;涉及城中村改造的新建总面积原则上应不超过5.4亿平。考虑到本轮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期偏长,拉动投资作用预计更为温和,亦需确保开发商或参与主体项目经验较为丰富、现金流较为稳健。
内涵与背景:立足当下,兼及长远
2021年《十四五规划》首次提出了城市更新[1]行动,城中村改造是本轮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我国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城市更新目标:“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城中村。”城中村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也泛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7月21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本轮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提出的背景有四:
1)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更强,“新市民”居住问题更突出。一方面,据住建部,目前广州市城中村面积占广州的1/10,其中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5%左右;2017年北京有城中村952个,常住人口370万(占到全市2194万常住人口的17%);2015年郑州中心城区建成区共有124个行政村,村民人口约30万(占到全市957万常住人口的3.1%);2020年,哈尔滨市确认中心城区共有77片城中村,涉及土地面积184平方公里(占比全市1.8%)。因此,一个城市人口数量越多,城市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待改造城中村占比通常越高,城中村改造可以为特大超大城市区域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赋能。另一方面,根据“七普”数据,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8.6平方米,而《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进城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仅为21.7平方米,“新市民”居住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房价较高,通过“新市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面临较大困难(参见我们报告《宏观视角下的新市民》20230325)。
2)“城中村”改造有望成为地产行业向“租购并举”新格局过渡的重要推动力。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及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租购并举”确立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2017年,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曾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试点,不过当时规定是须先把农村土地征为国有才能建设,近年来已开始尝试允许这13个大城市直接用集体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房。2021年以来,中央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大。住建部曹金彪表示,“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30%以上。
3)本轮“城中村”改造是今年中央政府稳地产预期,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地产行业及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对于我国经济、社会融资规模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三道红线”后地产行业进入前所未有的调整周期,尤其是2022年一季度以来新开工、投资、销售等大部分地产指标长期处于深度负增的状态,市场预期偏弱,至今仍未有明显好转的迹象,对经济基本面复苏形成持续拖累;另一方面,2022年我国人口自1960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城镇化率较2021年提升0.5%[2]、是近30年以来新低,中国人口发展进入总量见顶、城镇化率放缓的新阶段。据克而瑞数据,我国城镇化率若最终稳定至80%左右则城镇人口增量空间仍有2亿人,有望新增几十万亿平米的城镇住房需求。海外经验来看,这个过程大概需要20年左右。此外,目前日本有1.3亿人口,仅东京就有约3700万,占比28.5%,韩国人口5000万,仅首尔就有约1000万,占比20%,所以一国城镇化率放缓也意味着该国(超大)大城市人口占比仍会不断扩大,这也是我国未来地产行业主要增长空间所在。
4)“城中村”改造包含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涵,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机部分。城中村改造的本质是重新开发利用利用率低的土地,产生增值收益,使得原住居民等获得更合理的价值分配。早在10年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要“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我国居民拥有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交易,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则仍然不能交易(只能与本村村民交易)。房产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是农民财产性收入低的重要原因。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十五年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窗口期”。“城中村改造”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逐渐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财富倍增,是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一环。
(钟正生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