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日有市民寄快递时被快递员收取4元快递单费。针对上述报道事件,1月10日,北京市价监局就快递单费用收取的情况向北京地区韵达、圆通、申通、顺丰等公司开展了调查工作,并与1月11日公布了快递单费调查结果。
经调查,韵达公司不单收快递单费,其他情况以门店公示价格为准。目前,韵达公司的固定客户已经全部使用电子快递单。韵达公司客服表示,在门店寄快递填写不收取快递单费用;从门店取走快递单需按照各门店规定,以3-5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快递单费用。圆通公司长期固定客户会按照X元/单,以协议的形式收取费用,其余部分客户的快递单费用已包含在快递费用当中。在填写快递单时,圆通公司门店会口头提示客户不要浪费快递单,同时提供填写样本。申通公司寄快递只收取快递费用,快递单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快递单费用用于计算内部成本核算,不会向客户单收取。顺丰公司快递单不收费,公司基本上99%都是电子运单。按照规定,快递公司只要做到明码标价,可以决定并按标准收费收取快递单费。
2017年,北京市发改委印发《规范快递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书》、《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规定:快递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合理定价,面向社会发布的价格信息要真实、准确。价格变动,标价内容及相关信息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经营者应当在官方网站、服务区域或收费地点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必须让消费者知晓的事项,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快递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快递经营者不得实施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谎称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